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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教育研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4-26   来源:
关于印发《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教育研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机电人〔2011〕23号
院属部门:
      现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教育研究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教育研究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及教育研究,提高学院科研及教学水平,从而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实现“西部一流”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以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学技术及教育研究活动。奖励学院教职工获得的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科技、教育研究项目、成果、专利、论文、专著、教材等科学技术、教学研究以及成果转化成绩。
 
      二、科技及教育研究项目奖励
      凡从校外各种途径获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教育研究项目。按实到学院项目研究经费的比例发放项目奖励金,发放标准如下:
项目层次或来源
国家级及国际合作
国家部、委、局、省、直辖市
省、直辖市委、局
横向及及其它
本院负责项目
自然科学
10%
8%
6%
4%
社会科学
15%
10%
8%
6%
与外单位合作项目
自然科学
6%
4%
3%
2%
社会科学
8%
6%
4%
3%
注:对获立项而无经费资助的项目视其级别酌情奖励。
 
      三、科技及教学成果奖
     1. 认定成果必须以政府颁发文件和奖励证书为依据(院级除外)。
     2. 以学院为第一主研单位(负责单位)的成果按以下标准发放奖金。
成果层次
国家级
部、委、省、直辖市级
省、直辖市委、局级
院级
等次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标准(万元/项)
6
4
2
1
0.8
0.5
0.3
0.1
0.08
0.05
      3. 校外合作的成果,按主研单位名次按以下比例发放奖金。
      第二主研单位,按上述相应等级标准的50%发放。
      第三及以后主研单位,按上述相应等级标准的30%发放。如系协作单位,学院不发奖金。
      4. 同一奖项获多层次成果奖者,以其中最高层次奖项发放奖金。其余层次奖项不再重复发放奖金。
 
     四、专利奖励
     1. 对以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获得的专利,学院承担有关费用(包括申请费以及专利授权后1-3年的年费)。
     2. 学院对发明者按以下标准发放奖金。
     国外发明专利  1万元/项
     中国发明专利  0.8万元/项
     软件著作权    0.3万元/项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0.2万元/项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0.1万元/项
     如系与外单位合作的专利权人,则按合作合同书中所占知识产权的百分比计算奖金与相关费用。
     3. 同一专利获多个层次授权者,以其中以最高层次发放奖金,其余层次不重复发放奖金。
 
      五、成果转化奖励
      凡是学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研成果。由学院组织将成果提供外单位或他人实施时,可以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实际到账净收入中(除去学院投入),提取3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者(组),其中60%作为奖金,40%作为科研发展经费。
      由学院自行实施转化、部门实施转化或部门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内,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者。
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5%的股份奖励成果完成者。
 
      六、科技、教学论文奖
      1. 此项奖励系指学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并以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或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在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学院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全国性学术会议会议交流文章。
      2. 论文字数要求中文在2500字,英文在4000字符以上。中文在1000-2500字,英文在2000-4000字符内,按同类奖励等级减半发给。
      3. 同一篇论文以最高奖金额奖励,不作重复奖励。
      4. 学院报销版面费,并按下列标准发放奖金:
     (1)在国内外外文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发放奖金1000元。
     (2)纳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的核心期刊正刊论文,每篇奖励600元,增刊每篇奖励200元。
     (3)在全国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增刊每篇奖励100元。
     (4)在一般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全国一级学会(含各专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5)在学院内部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以及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会议交流文章,每篇奖励50元。
      在更高级别权威杂志如NATURE、SCIENCE或纳入SCI、SSCI、EI、ISTP、A&HCI、ISSHP、CSCD等论文检索系统的论文,学院视其情况予以重奖。
 
      七、学术专著及教材奖励
      (一)按撰写字数分三类奖励:
      一类:由国家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或行业部门出版社(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奖励标准为80元/万字。
      二类:由地方出版社(如重庆出版社)或其他出版社(如某高校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奖励标准为50元/万字。
      其他,如编著、译著、科普类著作、工具书等按二类标准执行。
     三类:经学院批准并用于学院教学的自编教材,奖励标准为30元/万字。
     (二)对专著作者及教材主编的奖励
      一类: 2000元/部。
      二类: 1000元/部。
      (三)说明
     1.专著或教材出版时,已接受学院出版资助的,兑奖时需扣除学院资助部分。
     2.专著、主编教材或工具书,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须有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否则不予奖励。
 
      八、奖励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金,由学院专项经费列支,以上各项奖励,凡涉及到项目组的,由项目组负责人按项目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中项目组负责人的奖金不得低于总额的60%。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末由个人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报奖励的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书、刊物或著作、教材的封面及目录等证明材料,由系部审核后,再经教务处审查,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九、如有剽窃,侵夺他人技术成果的,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