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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4-07-27   来源:
关于印发《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重机电教〔2012〕12号
 
院属部门:
      现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学院(2012)1号文件,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总则
      (一)推行教学督导制度,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学督导机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是进行教学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信息反馈的工作组织。
      二、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工作由分管院长直接领导,实行院系两级齐抓共管的教学督导工作体系。学院设立院教学督导室,负责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督导工作,并对系(部、中心)教学督导组进行业务指导。各系(部、中心)设立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院教学督导室设主任1人,秘书1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院教学督导员聘请教务处和各系(部、中心)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担任。各系(部、中心)督导组设组长1人,教学督导员2-3人。系(部、中心)教学督导员聘请本部门的骨干教师担任。
     (三)教学督导员均由学院聘任,聘期二年、可以连聘。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根据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督促、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工作方式与任务
     (一)工作方式:
      学院教学督导室负责制订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各系(部、中心)教学工作的抽查和全院性专项工作的调研。同时指导各系(部、中心)教学督导组解决重难点问题。
各系(部、中心)教学督导组在其系(部、中心)的领导和院教学督导室的指导下,依据学院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各系(部、中心)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抽查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和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学院督导室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通报和反馈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二)工作任务:
      1.重点对全校新进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等进行听课评课。了解教师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等教学环节实施情况,检查教师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学院的办学理念和教学要求,是否有利于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从而促进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每位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学院的规定。
      2.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开展常规性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有针对性地对毕业设计、大作业、考试考核、实习实训等主要教学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强化教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规范意识。
      3.开展对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组织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活动,及时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为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5.协助人事处、教务处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参与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6.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7.参与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研讨,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专项研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集体讨论研究学年、学期督导工作任务,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期初召开工作布置会,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其间不定期召开有关专题会。
      五、督导人员岗位职责
      (一)院督导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督导室工作。
      2. 加强教学督导室自身的建设,组织制订教学督导学期工作计划,协调教学督导室与各教学职能部门的关系,指导系(部、中心)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3. 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听取系(部、中心)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汇报。研究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反馈对被督导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4.定期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系(部、中心)督导组长岗位职责
      1.在各系(部、中心)的领导和院教学督导室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组工作。
      2.组织落实学院教学督导学期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检查评价及帮扶指导活动,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措施。
      3.加强对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各项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组织召开督导组工作会议,起草教学督导情况汇报和督导工作总结。
      4.完成学院和系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教学督导室秘书岗位职责
      1.协助督导室主任做好教学督导室日常事务管理。
      2.参加教学督导有关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起草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整理并保管教学督导工作文件、资料,建立督导工作档案。
      3.负责教学督导微机化管理工作,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数据统计、评分汇总工作。为教学督导员和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持。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学督导员岗位职责
      1.在教学督导室主任或组长的领导下开展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
      2.参加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教学专项调研和评价工作,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措施。
      3.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汇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参与学院教学督导情况汇报和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的起草、讨论工作。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教学督导员的权力
      1.根据学院督导工作安排,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院系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根据学院或系部督导工作安排,可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根据学院督导工作安排,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毕业设计、实验报告等等。
      4.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经教学督导室批准,可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根据学院督导工作安排,有权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有关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七、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6.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
      7.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八、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专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调研。
      九、其他
      1.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
      2.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及系(部、中心)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及管理规定由各系(部)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